近日,西安、武汉街头相继出现大学生穿着染红的婚纱、头缠绷带、面带淤青模拟夫妻家庭暴力的行为艺术表演,以此来宣传、呼吁反对家庭暴力。这类现象的出现,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家庭暴力并不是单纯的家庭内部事情,而是违法的行为,在家庭暴力中,受害者往往是妇女和儿童。
所谓“家庭暴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不仅使受害人身体受伤,还会导致受害人抑郁、焦虑、沮丧、恐惧、无助、自责、愤怒、绝望和厌世等不良情绪。长期处于这种状态中, 受害人会出现兴趣减弱、胆小怕事、缺乏自信和安全感、注意力难以集中、学习和工作能力下降等症状,并且出现心理问题躯体化倾向。
当女性因为受暴而频频就医,或者因为家庭暴力造成的不良情绪难以排谴而导致工作效率降低、或被殴打致残或致死、或自杀、或以暴制暴杀死加害人,社会保障和社会秩序为此付出的代价不可低估。
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的伤害会使许多出身于暴力型家庭的子女,学习时注意力难以集中。学校的差生,包括逃学和辍学的学生,有相当一部分来自暴力家庭。他们往往处于担心自己挨打和(或)担心一方家长挨打的焦虑中。其症状经常被误诊为多动症伴注意力集中障碍。通常,他们一方面对加害人感到愤怒,另一方面又需要来自加害人的关爱。孩子无法理解,自己生活中最重要、也是最亲近的两个人之间,为什么会出现暴力。
未成年子女挨打,不仅皮肉受苦,自信心和自尊心也受到很大打击。他们可能变得胆小怕事,难以信任他人,也可能变得蛮横无理、欺侮弱小、人际关系不良。心理上受到家庭暴力严重伤害的子女,还有可能在成年后出现反社会暴力倾向。
那么,作为在家庭暴力中主要的受害群体妇女、儿童来讲,当面对家庭暴力及其危害,是继续当做家庭事务对待还是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呢?丁律师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积极采取措施,避免自己受到伤害。
1、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可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请求予以劝阻、调解。
2、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儿童可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施暴造成受害妇女、儿童轻微伤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4、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在离婚时获得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
5、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儿童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总之,面对家庭暴力不能一味容忍,而要适当地坚决说不,拿起该有的法律武器,积极通过法律诉讼进行维权。
(丁建武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