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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2》造假饱受质疑 造谣者的法律责任(图)

2014年05月15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语:

《舌尖2》造假,令不少舌尖迷们倍感失望,回想当年的舌尖1,播出后备受好评,大为轰动,但是舌尖2自播出后却饱受质疑,网友们的眼睛是雪亮的,纪律片的价值在于它的真实性和拍摄手法的精湛,舌尖2显然没有做到这些,被疑造假,以至于一直被攻击,看来还是需要从自身找找原因。

事件回顾:

《舌尖2》造假

12日,植物学博士顾有容发表博文称《舌尖上的中国2》第一集《脚步》中,爬树取蜜的镜头呈现的后半段爬的树为离地不会超过2米的栎树而非松树,因而推断爬40米高的树取蜜为“造假”。

昨日该集导演李勇受访时回应称,藏族青年白马占堆爬40米高树取蜂蜜的事确为真事,只是因安全考虑,为保护拍摄对象才在拍摄高处时“换树”进行拍摄,他表示这是国际纪录片中也会采用的拍摄手法。另外在第一集中,以1/8秒快速钓起跳跳鱼的杨世橹,此前受访时也承认片段中的“高人”并非自己,而是三门县获得第四届跳鱼节“钓跳鱼王”邀请赛第一名的周红井。

此外,近日有网友发文称“舌尖”第四集《心传》中的女提琴手子钰是导演陈磊公司的艺人。昨日“舌尖”官方微博发文回应:“舌尖所有主人公均与导演组无任何利益关系;导演陈磊、邓洁为上海电视台在职员工,名下并无任何公司。” (来源:扬子晚报)

法邦点评:

造谣的法律责任

传播或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就行政责任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造谣、传谣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我国刑法,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舌尖2》导演曾经出面解释过部分“涉假”镜头,同时,针对造谣的某些网友,他表示不排除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可能性。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姑娘拉琴的镜头比菜还要多

@C科技:刚才有几个傻X骂我批评《舌尖2》造假,这里统一回复你们:等你个傻X吃到假货,买到假货的时候,建议你给自己点1024个赞,并给造假厂商送锦旗!负分,滚粗,不谢!

@东南早报:【舌尖爬树“造假”争议陈晓卿称接受批评】《舌尖2》第一集中藏族青年爬40米的松树被生物学专家揪出镜头出现栎树叶,被指是两棵树的镜头剪辑一起造假。今天总导演陈晓卿首次开腔称接受批评,国外纪录片对于这种拍摄手法也存在争论。我们今后会避免,哪怕拍得难看点。

@子非鱼946:我在看【曝《舌尖2》造假提琴女孩系导演旗下艺人】《家常》播出后网上一片吐槽,网友更扒出提琴女孩沈子钰就是导演邓洁夫妻俩所开公司的旗下艺人,所以片中才会有姑娘拉琴的镜头比菜还要多……而母子俩的贫困故事也是编造出来的。

结语:

《舌尖2》造假,什么东西火了就变味了,真实人红是非多,剧红骂声多,不过,能够引发这么大的争议,比没有人看、没有人评要好,只有看过才会评论,没看过的发表见解,那就叫胡说,不是吗?《舌尖2》造假,但是收视率还是有保证的。遇到这方面的法律问题,最好还是向律师请教。(法邦网)

[责任编辑:田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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