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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暴恐案31人死 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犯罪(图)

2014年05月22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语:

乌鲁木齐暴恐案,暴恐分子着实是丧心病狂。我们党始终把各族人民利益摆在首位,对待暴恐活动的态度是严厉打击。在党的英明领导下,相信案件很快就能告破。恐怖分子是把自己摆在人民群众的对立面,他们的行为自绝于人民,最终受到制裁也是理所应当。

事件回顾:

乌鲁木齐暴恐案31人死

5月22日7时50分许,有2辆无牌汽车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一早市冲撞群众,此后2辆车发生爆炸起火。截至发稿时已造成31人死亡,90余人受伤。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得知消息后,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侦破案件,从严惩处暴恐分子;及时组织救治受伤群众,安抚受害者家属,全面加强社会面巡控和重点部位防控,严防发生连锁反应。对暴恐活动和恐怖分子必须警钟长鸣、重拳出击、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指示,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已带领工作组赶赴新疆指导案件侦办和处置工作。目前,受伤人员已全部送往医院救治,案件侦破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来源:新华网)

专家律师魏国鹏点评:

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犯罪的处罚

乌鲁木齐暴恐案31人死,令人震惊。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魏国鹏认为,恐怖主义、亦称恐怖活动,一般含义是指为达到某种政治目的,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使用暴力或其他毁灭性手段,残害无辜,制造恐怖的行为。恐怖主义是一种危害性极为严重的国际犯罪。为此,必须运用刑法武器,从严惩治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的犯罪。

依照我国刑法第120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以实施恐怖活动为目的,组织、领导恐怖组织或者参与恐怖组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刑法第120条的修改,对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处罚可分为4个档次:(1)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4)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乌鲁木齐暴恐案31人死,暴恐分子太张狂,其行为令人发指,应当予以坚决的打击。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树上榆钱纷纷震落

@虽虽不虽:乌鲁木齐市沙区公园北街7:50分左右前发生暴恐事件。两辆越野车冲过警察拦阻,并排冲入早市,引爆炸药。有五、六声巨烈爆炸声,在西公园北门就能闻到浓烈的火药味,树上榆钱纷纷震落。目前人员伤亡情况不详艹!

@平安北京:【习近平对乌鲁木齐暴恐案作出批示】针对今天上午7时50分发生在新疆乌鲁木齐暴恐案,习近平立即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侦破案件,从严惩处暴恐分子,及时组织救助受伤群众,安抚受害者家属,全面加强社会面巡控。目前,该事件已造成31人死亡,90余人受伤。

@三峡日报:【乌鲁木齐“5 22”暴恐案致31死94伤习近平批示严惩暴恐分子】今日7时50分许,2辆无牌汽车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一早市冲撞群众,此后2车爆炸起火。目前已造成31人死亡,94人受伤。习近平批示要求迅速侦破案件,从严惩处暴恐分子。公安部长郭声琨已赶赴新疆。

结语:

乌鲁木齐暴恐案31人死、90多人受伤,暴恐分子逆天而行,丧尽良知,不知道他们做这些事情,自己的心里会是什么样的感受。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无端逝去,留下的人徒伤悲。民族和谐和睦才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以及国家经济的发展,而民族反目只会造成民不聊生的恶果。(法邦网)

[责任编辑:田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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