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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培训张青松 刑辩律师如何与委托人建立信任关系(组图)

2014年07月04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首先要确立一个概念,就是刑事辩护律师是什么?刑事辩护律师和当事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但是他核心的表现是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服务的关系,这个一定要确立,服务与被服务。委托人之所以委托你,他购买的是法律服务,而不是判决结果,这个必须得明确,律师有责任、有义务去引导我们的客户要去正确理解,只有这样去引导,这样去做,引导说教不管用,但是要靠行为,这是一种服务。我们《律师法》所规定的,律师是法律服务人员,那么我们就是服务人员。

我们有一个观念曾经被律师批过,说对律师界不敬,我仍然还是坚持这样一个观念,要想做好刑事辩护律师,就要把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想得够俗。你要想把他做好,就要把他想俗一点,不要想得太高大上,把他想作一个服务人员,你是法律服务者,你和其他的服务行业是一样的,只是你提供的方式和内容不同而已,从这样的角度你就知道怎样服务。前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书记已经给我们做了一个特别高的定位,说我们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但是我想办案的时候,真正从事刑事辩护,心态上能不能把自己放低,你收了别人的钱,你给别人做好服务,你把尽职尽责辩护,心态上要放低,你是一个服务者。

我们现在有一个刑事辩护律师最为头疼的事情就是和委托人打交道,我们比较喜欢的做法是把材料拿回来之后我认真的阅卷,然后引经据典把它分析得很透,口若悬河,想一展风采,有的律师就是有这样的水平,但是他做得不好。这也是我们实践当中律师自己的一种困惑,我们很多律师找不到一个职业的荣誉感,觉得自己特别狼狈。

实际上每一个律师在法庭上展示所谓雄辩风采的时候,背后都流下了多少被怨妇缠着的泪。但是我们很难去诉说,我们为什么和公检法发火,为什么跟他们较劲?内心当中有这样一种触动,就是我们也不容易,你凭什么跟我们争?其实有这样一种心态的影响。但是我觉得这种才叫刑事辩护,法庭上不叫刑事辩护,办案不叫刑事辩护。


我们很烦我们的委托人、我们的当事人家属,很烦他们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你怎么能够不懂呢?我跟你说一百遍了,你怎么不懂,怎么还问呢?两种可能,一种是你根本没有解释清楚,或者认真的解释;第二种,你以为他来找你对这个问题反复的问真正的原因是他没有听明白,不,因为你是他信赖的人,或者说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你这个律师越优秀,水平越高,你就是他越值得信任的人,他要倾诉,因为他内心有很多的苦闷,你必须得在那听,必须得给他解答。这就叫刑事辩护。

这个问题实际上我们公检法内部人员没有一个人能够理解,只有律师能够理解这样一种作用。我们用两话讲,构建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作用,就体现在这个地方。一个律师、一个刑事辩护做得最顺畅、做得最好的律师,就是整个过程对你无限信任,你说什么是什么。但是我可以给大家说这么一个方法,我的律师事务所是这样做的,就是不能让委托人先给律师打电话,一定是让律师先给委托人打电话。我们考核的标准就是委托人不给你打电话,你就是优秀,委托人给你打一次电话就说明你做得不到位,如果委托人缠着你不放,天天打电话,就算了,你根本不行,这就是我们的规矩。我们要的是作为服务行业律师,要走在当事人的前面。

道理在哪个地方?实际上这个方法非常好,我们知道这个道理,实际上委托人需要律师什么?第一是需要你这个律师是很认真、很敬业的,你真的在给我办案,你在关心我的案件,经常在想我的案件,你要告诉他。第二,就是我这个律师是非常勤奋的,他有任何的消息会通知我,他会关心我,这两个方面怎么做?我们知道一个刑事案件,尤其是侦查期间,往往一年两年三年甚至更长时间,这个过程中,被告人的家属,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和他这个亲人很长时间不能见面,他又要了解案件的进展,他经常会给律师打电话,律师案件做时间长了,就会觉得他有可能来找我,或者有可能给我打电话,因为已经那么长时间了。然后你就给他打一个电话,你觉得他可能会给你打电话了,就先给他打一个电话,跟他说你那个案子没消息,还在等,这一句话她就不会再给你打电话了。

如果情况是相反的,张律师,我们孩子的案子怎么样了,没消息,还在等,什么时候有消息,不知道,还得等,还有很长时间,很长时间是多长?永远是多远?过一段时间又给你打电话,张律师,我的案子怎么样了?还是没消息。第三次、第四次不断的推,你就得火了,实际上在你发火之前,她早就火了,什么律师?我把事情委托给他,他说得等,而且没什么工作可做,这不是骗我吗?所以,你无法理解,这种信任感在削弱。所以说,大家看到没有,刑事辩护当中在侦查阶段就把律师换了,侦查阶段换两三波律师正常,一个比较大的案子,家属比较难缠的案子在侦查阶段换几波律师很正常,侦查起诉期间换律师的情况也很多,审判阶段换律师的比较少。侦查期间换律师的频率最高,审查期间相对比较少,审判期间基本不换,为什么?这个规律揭示出来就是我们律师还是有一个误区,忘了服务即办案。审查期间你没案可办,审查起诉你看到卷宗材料了,跟当事人说是这样的,按照这样的那样思路,审判阶段你可以展示你的各种风采,案件分析、法律调查辩护,这是我们最黄金的阶段,说明这还是一个服务。

我们这样的一种方法道理在哪?我们说他不仅仅是想知道你是不是关心这个问题,第二,他想知道这个事情可能往哪个方向走。一个案件侦查的时间很长,可不可以过一段时间给他打一个电话,我们要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如果说你自己的亲属和朋友被抓进去了,很长时间没消息,尽管你是刑事辩护律师,你知道经常要七八个月时间,但是一点消息都没有,如果那是你的兄弟,你会坐在那个地方泰然处之吗?当然你也很清楚,如果说你的兄弟被抓了,涉及恐怖犯罪,又不准会见,你给他请了律师,你会在那无动于衷的等吗?当然得和律师沟通,这就是一种服务。所以说要提前,有规律的,不能让人家着急,电话打在他前头,表示你在想着,告诉他进展,是在告诉他这个状况,这个案件可能会走到什么样的程序,什么时候大概有什么样的情况,不逮捕怎么样,逮捕怎么样,这就是你的计划。一个人把一个事情委托给一个人,这个人能够时刻掌握事情的进展,不断考虑这个问题,并且有计划,这个人就是令你放心的人。那么委托人也就不会一直追着你。

第二个,就是有的当事人,尤其是女性家属,她会倾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本来是家里的顶梁柱,她突然就跟天塌了一样,这时候你要把情况告诉她,但是这样的信息往往不够,需要什么?需要和她约谈,她要对你倾诉,她需要有人倾听她的苦闷,你主动的和她谈一次,她就会少和你谈三次,你总是要抽出时间听一听,告诉她这个事情的进展。这是我们所做的一种方式。

具体细节上我觉得有这么两个方面的工作,我建议可以去做一下,我们的律师可以稍微调整一下。第一,就是倾听的问题。我知道我们的律师在委托人面前具有天然的专业优势,别看法律这点东西,在我来讲无所谓。但是对于那些不学法律的人,或者说他虽然学了法律,但是他自己成了当事人那样的人,法律就是一种专业。有些律师比较忙,不愿意听委托人说话,当事人说两分钟还没说完你就打断他,说不对,你说得完全不对,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然后你能讲两个小时,我们律师有这样的习惯,我觉得这是我们的缺点。

有一本书,中学时候读的《人性的弱点》,口才好的人是最容易让人不信任的人,你在一个人的面前夸夸其谈,口若悬河的时候,你的信任度是会打折的。一个语言不多的人才最容易取得别人的信任,一个人在别人面前说起来没完的,容易引起别人的不信任,就是我们说的“滑头”,人们对你的信任感就会打折。所以,这不仅仅是获取信任的技术上讲,而且是从服务的方式上讲,要倾听,不仅仅从结案,从整个过程当中,倾听不仅仅可以排解对方内心的郁结,实际上他说的对你没有任何意义,但是他说完了,他痛快了。所以,你要让当事人、委托人跟你说,他跟你说三个小时,你不吭声,他会觉得这个律师太好了,好在哪个地方,他说不出来,这个律师就是好,很值得信赖、很值得信任,就是因为他跟你说了很多话,那些话虽然没有用。

虽然对于律师评价好的最直观的评价就是这个律师特别好,虽然这个律师的话不多,但是句句到点上,这就是对律师一个直观的评价。这不是技巧,这是一种规律。你也可以试一下,这个人话不多,但是很在点上,他跟你说了很多,你认真听了,中间至少你插一句话,你话虽然不多,但是句句说到点上去了,人性的弱点就是容易接受赞美,虽然是假的也接受。不是因为你赞美他,而是因为你用这样的话来证明你真的是在听了,我觉得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一个建立与当事人信任的方法。(法邦网)

[责任编辑:贾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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