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许经营合同是指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在一定区域和一定期限内,将特许人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服务标记、专利、技术秘密、经营模式等一系列无形财产权及专有权利,使用于被特许人自己进行了实质性投资的企业,被特许人因此而向特许人支付使用费的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不是合同法上的有名合同,属于无名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在合同标的、交易对象、权利义务和适用法律等方面具有综合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在合同标的和交易对象方面,特许经营关系涉及的种类繁多,它不但涉及一系列知识产权的授权,专有技术的许可,还涉及产品的销售、设备的供应,既有有体物的买卖,又有无形权利的许可。在权利义务方面,特许经营关系涉及的内容复杂,不仅涉及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授权、培训、咨询、指导和服务,还涉及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监督、审计、权利限制等诸多内容。特许经营关系是多种法律关系、多种经营管理关系的复杂混合体。在适用法律方面,特许经营关系涉及的部门法律十分广泛。根据《国际特许经营指南》的介绍,特许经营关系涉及公司法、合同法、代理和分销法、金融投资法、知识产权法、竞争法、税收法、保险法、劳动法、外商投资法、技术转让法等。
特许经营合同被称为特许经营领域的“宪法”,是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文件,是维系特许经营生存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了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解决特许经营纠纷的根本依据。因此,知名特许经营律师崔师振提示大家,一定要注意防范风险。总的来讲,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
1、特许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签约主体和实际使用特许经营资源主体的不一致;
3、特许经营合同内容违反《条例》规定的基本条款,特许经营合同内容不全,合同语言具有歧义;
4、特许人违反合同续期义务;
5、特许经营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6、特许人在合同生效条件方面通常约定不合理的条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