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12月31日上午,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母亲赶到内蒙古高院,领取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内蒙古高院将向呼格吉勒图家人支付国家赔偿金205万余元。
钱再多也换不回孩子
据了解,此次国家赔偿的具体项目及金额为: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1047580元;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共计2059621.40元。
对于国家赔偿金的数额,呼格吉勒图家人均表示理解并接受,父亲李三仁及母亲尚爱云称今后将不再上访,只想过上普通老百姓的平安日子。在谈到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时,尚爱云表示:希望能按照国家的法律进行处理,哪个环节、哪个人违法违规、犯了哪个错误,都应该站出来承担,毕竟咱们国家是讲法律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确定?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3项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这对其亲属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无疑是极其严重的。内蒙古高院表示:鉴于该种特殊情况,决定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该数额的确定是综合考虑到了国家赔偿所蕴含的救济损害和抚慰创伤,按照符合法律规定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予以协商和决定的。
为何有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的,若属原判死刑已经执行的情形,侵犯的不仅包括生命权,也包括死者生前被羁押期间的人身自由。虽然呼格吉勒图生前受到羁押的时间不长,但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的60日,是对其人身自由的侵害,所以依法应当予以赔偿。
人死不能复生,迟来的正义终究无法弥补心灵的伤痕。虽然呼格吉勒图的家人得到了205万余元,但国家赔偿的钱那是纳税人出的,来自于大家,这公平吗?希望国家赔偿法以后能够完善对责任人的追偿,让责任人承担一部分赔偿比例,为自己曾经犯下的错真正负责。(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