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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一女生被脱光殴打
广东河源一女生被脱光殴打,青少年正处于叛逆期,争强好胜心强、易冲动,容易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处于这一时期的学生的家长应该特别注意孩子的情绪变化,较强教育,给与正确的引导,才不至于发生类似的案件。
据悉:四年前,7名同校女生将一女同学脱光衣服后进行暴打、侮辱,并摁到马桶内喝厕水,一旁还有专人拍摄视频。而因害怕自己被侮辱的视频曝光,受害女生一直未敢报案。近日,施虐者曾录下的19分钟视频曝光,引起强烈的社会舆论谴责,当地公安和教育部门高度重视。目前,警方称已初步确定肖某英等7名嫌疑人的身份,正全力追捕。
刑事追究有时效
广东河源一女生被脱光殴打案经过四年后终于被曝光,虽然经过四年,但是警方仍然全力追击,锁定犯罪嫌疑人。很多人或许会有疑问?过去这么久了,还在诉讼时效内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虽然已经经过了四年,但是只要没有过了刑事追究的时效,警方都能进行立案侦查。(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