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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需要你的时候,你在,这就是真正的朋友。当你打架的时候,我菜刀奉上,帮助你所向披靡。额,等一下,似乎哪里有些不对。随手的递刀之举,可能将咱两一块送进监狱。
2014年3月份的一个下午,李丽与朋友阿辉在颍上县的一家羊肉汤馆吃饭。这时,20多岁的卫明和表哥也来到这家羊肉汤馆,卫明环看四周,发现了阿辉,多看几眼,就跟表哥说:“这个人可能是小学时打过我的人。”经询问,卫明证实自己的猜测。想着要“报仇”,卫明和表哥吃完饭后,就在羊肉汤馆附近等候。阿辉出来时,卫明上前向阿辉滋事,继而跟他打了起来,卫明的表哥也上前帮忙。这时,跟阿辉一起吃饭的李丽出来了,看到朋友被打,她没多想,就从羊肉汤馆拿了一把菜刀出来,并递到阿辉手中。阿辉拿到菜刀后,将卫明的表哥刺伤。经鉴定,对方肝破裂属重伤二级,左侧血气胸属轻伤二级。
日前,颍上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丽在其朋友阿辉与表哥发生纠纷并打斗时,不仅没有制止或报警解决纠纷,而是拿把菜刀递给朋友,构成共同犯罪。综合考虑,法院判处李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类型
(一)实行行为
在共同犯罪中,多个行为人既可能只有一部分实施具体的犯罪实行行为,也可能是都实施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后者即属此类。
例1:二人犯杀人罪,各对被害人砍三刀。如果孤立起来看,砍三刀未必就能致人死亡。但二人的杀人行为结合起来,砍六刀就足以致人死亡。二人构成故意杀人共同犯罪。
(二)组织行为
指组织犯所实施的指挥、策划、领导犯罪的行为。
例2:在抢劫集团,其中首要分子有的只在幕后起组织作用,本人不直接实施抢劫行为,但是依然构成抢劫共同犯罪。
(三)教唆行为
通过劝说、请求、挑拨、刺激、利诱、威胁等方式,能够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意图的行为。教唆犯不仅认识到并且希望或放任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的意图并去实施犯罪行为,而且认识到并且希望和放任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将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例3:乙唆使本公司出纳甲将公司保险柜内的现金据为己有,甲很心动。某日深夜,甲撬开财务室铁门,用其掌管的钥匙打开保险柜,取走了10万元现金。两人构成盗窃共同犯罪。
(四)帮助行为
指为其他共同犯罪人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行为。
性质上,分为狭义帮助和隐匿帮助。侠义帮助是指通过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或清除犯罪障碍等方法帮助他人实施犯罪。隐匿帮助是指事前通谋,事后隐匿罪犯、罪证或湮灭罪迹等帮助行为。
形式上,可以分为物质性帮助和精神性帮助。物质性帮助是指物质上体力上的帮助,例如提供犯罪工具、窥测被害人行踪、排除犯罪障碍等,又称为有形帮助。精神性帮助是指精神上、心理上的支持,例如帮助实行犯出主意、想办法、撑腰打气、坚定其决心等,又称为无形帮助。
时间上,可以分为事前帮助、事中帮助和事后帮助。事前帮助主要指事前为实行犯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事后帮助主要是指事后的隐匿行为,但它以事前通谋为前提,否则不构成共同犯罪。事中帮助是指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进行帮助。
例4:某甲把少女乙骗到家中,欲行强奸,其妻丙发现后不但不加制止,反而当场帮助按住少女乙的身体,使某甲强奸得以顺利进行。丙应视为帮助犯,是事中帮助。
需要注意,后三种类型不能和实行行为割裂来看,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因此,只有把三者和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解决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的定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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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辉与李丽属于典型的共同犯罪,李丽属于帮助犯。她不仅认识到阿辉所实行的是犯罪行为(故意伤害他人)和这种犯罪行为将要产生的危害结果(致他人受伤),并且自己的帮助行为(给阿辉递刀),为阿辉实施和完成犯罪创造便利条件。李丽希望或放任自己的递刀行为能够帮助阿辉伤人。两人有着共同的犯罪故意,并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所以,阿丽递刀的行为虽小,但性质严重。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一)主犯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
(1)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按照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罪名处罚。
(二)从犯
1、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
2、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
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如果行为人起先是因为被胁迫而参加共同犯罪,但后来发生变化,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教唆犯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李丽属于帮助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其定罪量刑要结合分则的具体罪名。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受害人卫明的表哥肝破裂属重伤二级,左侧血气胸属轻伤二级,根据具体情节,判决李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尚属恰当。(来源: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