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空巢
近年来,早期响应生育政策号召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已逐渐进入养老期。老有所医、老有所养,幸福地安度晚年已成为他们生活的主要目标。此时,第一代独生子女刚刚迈过而立之年,肩膀上开始承担起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不能陪在父母身边成为常态。这样的现实使独生子女父母注定要经历漫长的“空巢”生活。而对于“双独”夫妻来说,双方父母养老面临更多挑战。
“常回家看看”难不难?
一、享受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即可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探亲期限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3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由此可见,对于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劳动者来说,“常回家看看”并不是一件易事。而许多机关工作人员、国企员工也遭遇着“不知道、不愿请、不敢请”的现实尴尬。百善孝为先,孝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衷心期盼探亲假能够惠及所有在外打拼的劳动者和他们的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