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举牌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投资者和一致行动人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须披露前条规定的信息外,还应当履行披露义务。而违规举牌,多是指投资者在收购上市公司时,没有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而对于违规举牌的,《证券法》第213条的规定的处罚有:
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在改正前不得行使表决权。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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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规举牌的成本
就当前的证券市场而言,这样的处罚显得太轻了。违法成本低,使得投资人不惜以小额的罚款为盾牌抵挡上市公司的“攻击”。针对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在30%以下的公司,潜在收购方完全可以故意违背收购公告义务,悄然地进行股票收购,在持股比例已经稳固后再补发公告,即可恢复行使股票的表决权。潜在收购方为此付出的违规成本不过是几十万元的罚款而已,相较于上市公司收购的总体金额和由此节省的收购成本,不值一提。
对于“违规举牌”收购方的民事责任,相关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因而司法实务方面充满不确定性。“违规举牌持股有效性”的争议,是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纠纷案件中,重要的博弈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