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群里除了自己全是骗子
2016年6月20日下午5点多,锡城一家公司的顾总、李总主动来加会计钱某的微信。顾总是公司的副总经理,李总则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第二天上午9点30分左右,钱某被顾总拉入微信群中,群名正是公司的名字。看微信群中都是公司的员工,钱某以为这是工作群。李总在群里让钱某联系深圳的郑总,问昨天谈好的合同保证金什么时候过来。钱某电话联系,电话那头郑总操着南方口音,说是正在开会,晚点将保证金打过来,另外会直接将合同发给李总。没多久,李总就在微信群里说,保证金56万元已到个人账户,晚点会把钱打到公司账户上,同时发了银行转账记录的截图。这时,群里有员工建言,这样的合同公司没有利润,李总决定让郑总按照原先的合同履行。钱某电话协调后,郑总同意修改合同,改天跟李总面谈。群中又有员工建议,为不影响双方履行合同,退还56万元保证金。李总同意了,让钱某先用公司的钱款退还,稍后会将自己账上的钱补回公司的账户。钱某转账后,群里的李总又问公司账户上还有多少钱。钱某说网银余额122万元。李总指示转账80万元给郑总,表示合作诚意。钱某再电话联系郑总,对方表示隔天就会把80万元退还。钱某将转账记录截图到群里汇报,可群里再无动静。去年6月30日下午,因月底结账,钱某跑到李总的办公室,询问56万元的资金。李总表示根本不知情,更不认识深圳的郑总。原来,微信群是假的,里面的人都是骗子。钱某这才意识到上当,赶紧报了警。(扬子晚报讯)
犯罪嫌疑人因诈骗被提起公诉
公安机关经侦查,抓获了从ATM机上取款的张某、吴某。经审查,张某只是通过兼职群应聘取钱的人,对方声称是组织赌博的,帮忙取钱给佣金。后来,吴某也请求入伙。6月中旬,对方发来55万余元,快递来四张银行卡。吴某、张某辗转上海、南京等地取现,并收取25%的提成。取现所用的银行卡,都是买来的黑卡。而真正的上家,他俩从没见过。因诈骗,两人被滨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将择日宣判。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该诈骗团伙有组织有预谋的通过会计骗取了136万巨款,属于数额巨大,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不得不说,骗子的手段真是越来越高明,为了行骗建立的微信群竟然能以假乱真,不过该公司先支出款项后补手续的漏洞也为骗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建议大家大额款项还是尽量要跟当事人当面核对过再行打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