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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 不留书面作业不是没有作业(图)

2013年08月23日  作者:华玉桃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语:

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中,有一条为“不留书面作业”。这真的是有人欢喜有人忧啊,到底能不能实行还不一定呢。而且不留书面作业也不代表就没有作业了。说不定老师会让你背诵课文神马的。这个规定一方面是给小学生减压,另一方面似乎不利于小学生们巩固功课啊。现实中貌似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算不上重,中学生尤其是毕业生们的课业才算重吧。况且孩子们的学习负担有一部分是来自于父母给他们报的各种补习班,而不是来自学校老师的压力。

事件回顾:

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

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区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零起点”教学;小学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全面取消百分制,多用鼓励性评语激励学生成长……新学期即将开始,教育部昨天在官方网站公布了《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此,众多家长叫好的同时也担心规定能否落到实处。

这十条规定中,不少是此前反复强调过的,如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违规补课等。有的规定是本市教育部门已经推广,或者即将推广的,例如“零起点”教学,等级评价,每天锻炼一小时等。(来源:东方网)

法邦时评:

学校和学生应履行的义务

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中,有不留书面作业的要求,有免试就近入学,取消百分制,一年级到三年级不准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等等,这些都是对学校老师新增的义务规定。那么在教育法中学校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学校的义务即是学生的权利,学生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就好比十条规定里不准留书面作业,这不代表学生就没有作业了,作业的形式可不止书面这一种,学生还是得履行完成作业的义务。除了完成作业的义务,学生还有哪些义务应该履行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早该这样了

@南粤八匹马:中国的学生全球最苦!早该减负了,应该从体制上开刀了

@st心宜:还有那些个形式多样的补习班!教学都归到补习班去了,尤其是高年级,毕业班的孩子们啊!

@小丽在地球:不写书面作业,全部改成背诵的?那更要命

@蔚羲lee:《小学生减负10条规定》?呵呵,那中学生呢?难道他们比我们还累?我们就不能减负么?

结语:

不管怎么说,教育部出台的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出发点还是为了学生好,说明国家越来越重视给学生减轻负担了。中国学生的课业负担在此前真的不是一般的重,有改革就有进步,虽然难免会有瑕疵,但相信国家的教育制度会越来越好的。(法邦网)

[责任编辑:雷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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