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虚假信息司法解释出台
最高法虚假信息司法解释出台,造谣者有难了!近年来社会上频繁出现一些虚假的恐怖信息,给社会秩序造成了非常大的扰乱,严重影响了公众的工作、生活。只要是损害了广大人民的利益,“因言获罪”什么的也不是不可能啊。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公布了三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犯罪典型案例。这部司法解释将于2013年9月30日起施行。

话真不能乱说
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详细列举了编造虚假信息可能获罪、判五年内刑罚、判五年以上刑罚的各种情形,有效弥补了刑法规定中的空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规定中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司法机关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在适用法律上理解也不尽一致,导致执法标准不统一,难以发挥刑罚应有的惩戒作用。基于这个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看来以后真的是饭可以乱吃,话不能乱说了!(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