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遗体失踪
人死不能复生,但是人死之后能不能诈尸呢?根据现实分析这种情况是不应该存在的,但是最近却有放在殡仪馆的死者,还没过3个小时,便突然消失不见了。
家住阿克苏地区的古安平怎么也没有想到,这种事情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此前,他的母亲身患重病去世,于是家人将遗体安置在市殡仪馆,哪知道才办了一个手续回来,发现遗体已经不见了。
当时他们提出要看望老人最后一面,以尽孝子最后的孝心,殡仪馆工作人员却含糊其辞不断推脱,后来经过多次交涉,工作人员才承认,是他们把遗体火化错了。

侵犯尸体处置权应赔偿
我们知道尸体对于已逝者的家属来说是一种精神寄托,每个家属都希望保持尸体的完整性,同时家属为了寄托自己的哀思也会在最后一刻瞻仰下死者的遗容。这对于家属来说是一种尸体的处置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剥夺,否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
其实对于尸体,我国并无相关民事立法。但根据通说,尸体是特殊物,参照尸体解剖法规,尸体处置可由死者生前以遗嘱方式为之;无遗嘱,由死者家属行使处置权;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由法定机关或人员依法处置。家属的尸体处置权包括保护尸体完整权和不受侵夺权、依法安葬权。非法利用、损害侵夺尸体的,家属有权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死者已逝,生者更应该努力的生活以慰在天堂的亲人。(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