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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恩换发型引围观 恶搞行为或侵犯肖像权(图)

2013年10月23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金正恩换发型

近日,有关金正恩换发型的消息在网上引起了不少轰动,因为外号“三胖”的金主席在中国可是人气颇高,粉丝多多。有不少网友为了追逐偶像的步伐,还特意剪成了一模一样的发型,不过剪一个如此高端大气上档次的“高富帅”发型,一般人可不敢出来秀。

10月21日,朝鲜媒体报道了有关金正恩视察美林马术俱乐部的消息。但此次引起人们注意的,却不是他的视察过程,而是他的新发型。对于金正恩的新发型,有中国网友表示,“新发型,果然够性感!”不过,也有网友对他的新发型进行恶搞的。那么,网友的这种恶搞行为,是否侵犯其肖像权呢?

恶搞行为是否侵犯肖像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常见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不过,在我国法律框架内侵犯肖像权需要“以营利为目的”这一构成要件。如果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中,如新闻摄影报道中出现了公民可辨认形象,并不存在侵犯肖像权问题。对于恶搞行为,如果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当然也不存在侵犯肖像权的问题。(法邦网)

[责任编辑:董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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