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媒为“杀光中国人”言论道歉
近日,美国一媒体公然播出“杀光中国人”的言论,令整个华人世界及美国舆论震惊,对于美国熊孩子那杀光中国人的话,不管是童言无忌,还是为者有心,都再次揭开了美国种族歧视的伤疤。在美国,辱华言论经常会被轻描淡写的带过,不知道这次又会有怎样的结果。
10月22日美国当地华文媒体报道指出,美国广播公司深夜脱口秀节目中,一名儿童在回答主持人吉米•凯梅尔的提问,美国如何偿还欠中国的1.3万亿美元时,脱口而出,“要绕到地球另一边去,杀光中国人”。节目一经播出,立即引起当地民众抗议。针对小朋友发表的“杀光所有中国人”的惊人言论,美国广播公司向亚裔政治组织80-20 促进会发表道歉信,表示无意对华裔小区造成伤害,并承诺将尽可能的降低影片的传播范围。部分小区人士认为,ABC的道歉不够公开,显示其诚意不足,华人小区难以接受。
言论自由也是有界限的
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被规定到当代主要国家,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东方国家,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它作为一条基本原则,也写进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9条:
1、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2、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播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的媒介。
3、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形式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须:
(1)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
(1)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可见,该条款中所包括的基本原则有两个:第一,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第二,对言论自由的限制由法律规定,一是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与名誉,二是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卫生或道德。
中国有句俗话:东西可以乱吃,话不可以乱讲。一个国家的言论再自由,也必须保证其他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基本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与名誉。(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