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回顾:
日前,韩媒曝出朝鲜《劳动新闻》刊载了一副涉嫌造假的新闻照片。不过,这可不是朝鲜媒体第一次照片造假了。领导合影、羊群、武器、堆成小山的面包,都可以是假照片。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到!(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法邦点评:
制造虚假新闻承担的法律责任
制造虚假新闻者制造假新闻,这是一种违背职业道德的做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触犯了法律。
追究行为人制造虚假新闻的法律责任,要根据其具体行为种类、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性大小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自由撰稿人制造虚假新闻的行为可能引起如下三大法律关系的产生:一是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包括自由撰稿人与特定媒体的因投稿而形成的合同关系、因假新闻侵权而与受害人形成的债的关系和基于委托写作而产生的自由撰稿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等;二是刑事法律关系。在特定情形下,自由撰稿人制造虚假新闻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三是行政法律关系。自由撰稿人制造虚假新闻的行为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构成行政违法,从而在行为人与主管行政机关之间形成特定的行政法律关系。相应地,自由撰稿人制造虚假新闻的行为,往往要承担如下三种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首先,自由撰稿人必须退回特定媒体已经给付的稿费或丧失请求给付稿费的权利。其次,在媒体无过错的前提下,因虚假新闻而给特定媒体的形象、名誉造成损害的,自由撰稿人还必须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最后是自由撰稿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虚假新闻对第三者如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构成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自由撰稿人制造虚假新闻的行为如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情形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应视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必须受到治安处罚。此外,自由撰稿人制造虚假新闻的行为违反其他行政法律、法规的,应依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追究行为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3)刑事责任。为发表虚假新闻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司法机关可依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追究自由撰稿人的刑事责任;发表的虚假新闻涉及到编造恐怖信息的,依刑法修正案(三)的规定,自由撰稿人也会受到刑律追究;制造虚假新闻,还可能构成诽谤罪等犯罪。重视依法追究自由撰稿人制造虚假新闻的刑事责任,无疑可以有效地减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
在此还需指出,以上自由撰稿人制造虚假新闻可能涉及到的法律责任,对新闻从业人员或其他撰稿人也是适用的。而且,由于身份特定和法律管制严格,他们如果制造虚假新闻,将面临着更多更重的法律制裁。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朝鲜的大跃进
@猪哥翔:毛大跃进年代:"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不怕做不到,只怕想不到"。可怜朝鲜还在当宝用。
@枊人:打肿脸充胖子呗。
@呆头呆脑的北极熊:假、大、空。
结语:
领导合影、羊群、武器、堆成小山的面包,看到这些造假的照片您有没有想起58年的中国大跃进时期的那些口号,“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还有“确保双千斤,力争三千斤”。如今我们已经从这些不切实际的浮夸口号中吸取了教训。社会的发展还是需要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切勿脱离实际。(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