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联播卖萌
新闻联播卖萌。2014年1月1日的《新闻联播》的结尾,播音员康辉轻松地总结道:“人们说2013就是爱你一生,2014是爱你一世,新闻联播和你一起,传承一生一世的爱和正能量!”此番特别的结束语立刻引发热议,有网友甚至表示:刚开始听到这段,以为听错了。新闻联播卖萌了,还有什么是不可能的?
央视《新闻联播》是全国乃至全球收视人群最多的新闻类节目,它的一举一动都具有“风向标”意义。细心的网友发现,2014新年第一期的《新闻联播》的结束语说道“2014爱你一世”,这样卖萌的结尾令网友惊呼:“《新闻联播》居然酱紫结尾!”据悉,自从2012年下半年以来,央视《新闻联播》在逐步改版,尤其是2013年之后,改版力度更大,改版后的央视《新闻联播》更遵循新闻传播规律、更“接地气”、更有亲和力和活力,一改过去较为严肃、拘谨、呆板的形象,被称之为《新闻联播》的“变脸”。
新闻法的意义
新闻联播卖萌,这是否违背新闻法呢?什么是新闻法?
新闻法是国家制定和颁布的、适用于各种新闻传播媒介(包括报纸、刊物、广播、电视、新闻电影等)的有关新闻采集、传播、出版、交流的法令规章。作为法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对新闻传播行为实施的法律规范,用以确定新闻机构的性质、任务和具体职责,明确新闻事业与政府、社会和公民个人的关系。新闻法为新闻自由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从法律上对新闻自由给予一定的制约,防止媒介权利滥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第49条规定:“保护报道真实新闻的自由。禁止利用新闻进行诽谤、破坏国家人民的利益和煽动世界战争。”后来在历届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利。这些都是新闻、出版方面的重要法律条文。1979年制定的刑法中,第 102条关于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的规定、第138条关于诬陷罪和第145条关于诽谤罪的规定,以及第146条关于报复陷害罪的规定,都是能适用新闻领域的法律条文。其中没有规定说不准新闻联播卖萌。
新闻联播卖萌引关注,其实,近年来《新闻联播》的变化不可谓不大,相信大家都还没有忘记央视街头参访的时候,那些经典的雷人语句:像“你幸福吗?我姓曾”这样的答非所问,“30岁不结婚才违法”这样的大爷雷语,“人民币对不起中国人”一般的市民心声。这些很多网友觉得“应该被掐掉新闻”的播出,曾经一度成为热点新闻,按道理来说这样的新闻不应该继续成为新闻,但是之所以还能这么热烈的引发社会各界的讨论,除了新闻联播本身的超大影响力之外,说明老百姓对新闻联播以及背后的整个国家的发展变化还有更大的期待。新闻联播卖萌了,一切皆有可能。生活中,法律问题屡有发生,遇到纠纷时,可多咨询律师。(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