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正恩姑姑自杀
金正恩姑姑自杀,只有名字不露面。韩国一些媒体当地时间6日以醒目的标题载文称,金正恩的姑姑金敬姬已经多日不见踪影。他们因此根据消息来源判断认为,不排除她已经自杀身亡或身患重病的可能。如果这样的判断完全准确,那么这对朝鲜政局来说或将又是一个新的不稳定因素。金正恩姑姑自杀,如果属实,这种结局令人唏嘘。
韩国主流媒体于6日援引他们获得的情报分析消息称,在金正恩的姑父张成泽被处死后,他的亲姑母,也就是张成泽的夫人金敬姬一直行踪成谜,可以说几乎处于一种完全“失踪”的状态,推测金正恩姑姑自杀。报道援引韩国情报界消息人士的话称:“金敬姬最近从未公开露过面,这极不正常,而她到底身在何处也无从确认。此前有很多传闻称,金敬姬在张成泽被处决后便自杀或因心脏麻痹等已去世,所以(韩国情报界)一直在对此在进行着跟踪。”由于在此前最先判断出张成泽可能已经遭解职的结论也是韩国情报界人士,这使韩国情报界名声大振。因此,他们此次作出的针对金敬姬动向的判断也被认为可信度极高。
自杀的法律责任
金正恩姑姑自杀,如果真系自杀,金正恩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事情是这样的,金正恩姑姑自杀,如果有跟其自杀有关系的行为人,那么行为人的先前行为如果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
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金正恩姑姑自杀,如果没有相关行为人,或者没有直接导致其自杀结果的起因,那么谁都不用负责任。
金敬姬生于1946年,现年68岁。虽然她曾经在大学时代下嫁平民张成泽,但却在婚后她因与张成泽感情不和,以及受女儿自杀的打击,一直沉迷于酒精之中,并长期饱受忧郁症等多种疾病折磨。因此,曾辗转数国进行治疗。金正恩姑姑自杀的消息令人唏嘘,希望生者坚强。在生活中,遇到问题可求助律师,心存希望才有希望。(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