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班牙公主洗钱
西班牙公主洗钱,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西班牙虽然保留了皇室,但是对皇室人员一点都不含糊啊。
法官何塞·卡斯特罗7日要求克里斯蒂娜3月8日出庭,就她涉嫌洗钱和税务犯罪接受听证。克里斯蒂娜现年48岁,是国王胡安·卡洛斯的幼女,王位第7顺位继承人。卡斯特罗2010年开始调查克里斯蒂娜的丈夫伊纳基·乌丹加林涉嫌侵吞公共资金的案件。这是克里斯蒂娜第二次接到法院传票,就“驸马”一案中她的角色作出说明。
洗钱罪有哪些表现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1.提供资金账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
2.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还包括将此种现金(如人民币)转换为彼种现金(如美元),将此种金融票据(如外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转换为彼种金融票据(如中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指其他掩饰、隐瞒。(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