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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国标公布 “不卖”比“强卖”更闹心(图)

2013年10月14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读:近日,的士国标公布令不少人松了一口气。相信大家和笔者有着同样的经历,赶时间的时候却怎么也打不到车,好不容易碰到一辆空车,司机听说去哪之后,就立即以各种理由“拒载”,作为乘客的你我,无能为力,只好默默忍受。的士国标的出台,会使上述问题得到改观吗,拭目以待吧。

事件回顾:

的士国标公布

10月14日是“世界标准日”。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批准发布将于明年4月1日起实施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对出租车司机的服务提出新的要求。

另外,新国标还提出出租车司机不能挑客,在商业密集区、居民小区可设出租车候车站台。而荒废已久的“电召”出租车业务有望得到回归。对于这种新规,不少市民担心,具体实施时会遇到很多困难。

法邦点评:

应当立法规制“强不卖”行为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强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 收购 公司、企业的 股份 、 债券 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从上述规定看,例如像拒载这样的“强不卖”行为,并不能适用强迫交易的法则来加以规范。

按照交通部出台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出租车拒载最高将被罚款2000元。2012年12月12日北京市交通委官方网站公示了《2012年市级行政执法职权梳理结果》,明确规定北京出租车拒载的罚款额度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在交通委公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相关运营规定”处罚的法律依据,最终明确为《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第30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第16条的规定,拒绝载客或者中途终止客运服务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在营运资格证件上作违章记录,并可暂扣营运资格证件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营运资格证件。

相信新的士国标的出台,会缓解打车难以及拒载问题。(法邦网)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出租车国标威力几何

@蚌埠铁路公安在线:#新闻关注#【出租车国标发布:乘客上车前司机禁问目的地】10月14日“世界标准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出租车“国标”。要求出租司机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除包车服务外,要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不得绕路。

@筑家易微房产:【出租车国标发布:上车前的哥不得问目的地】12日发布《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规定:乘客上车前司机不得问目的地挑客;除包车外,要使用计价器,不议价,不绕路;司机忌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出租车企业应提供24小时电话约车服务。该规范于明年4月1日实施。

@东湖评论:【毛开云:新瓶装旧酒,出租车国标威力几何?】出租车国标中的“司机不得挑客、绕路、甩客等”内容,纯属“新瓶装旧酒”。规范出租车驾驶员的行为,不是缺少规定,而是缺少执行,不知出租车国标威力几何?

结语:

落实、落实、落实,仅此而已。(法邦网)

[责任编辑: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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