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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淘宝网销售产品而引发的商标侵权风险

2014年01月20日  作者:王成辉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摘要:

淘宝卖家先收律师函,再收诉状被控侵权,所售商品被告侵犯商标权,权利人索要巨额赔偿。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灾难,淘宝卖家该如何面对?2013年12月底,本作者与力华律所郭晶莹律师一起接待了一位淘宝卖家的咨询。

案情简介:

Xxx,淘宝网实名注册卖家,销售的‘人之初’牌丝巾湿被诉侵犯商标专用权,经核实,xxx确实有在店铺销售‘人之初’牌湿巾,在起诉方发送律师函之后停止销售,删除产品信息。起诉方的证据:公证购买的侵权实物。公证的xxx实名认证淘宝店铺有销售侵权产品,以及商标注册证书。起诉方请求:请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10万元。

咨询接待感想:

被告Xxx接到起诉状后特来力华律师所咨询。我所郭晶莹商标律师在听完当事人关于案件的介绍并且查看了相关证据之后,对对方是否有权利起诉提出了疑问,该疑问基于涉案的商品是否是在对方当事人商标专用权保护的范围之内。在听到郭晶莹律师这个疑问之后,恍然大悟,作为一名律师,作为一个维护当事人利益的专业人士,如果在工作中忽视了这个细节,或者忽视了哪个点,也许就会对当事人造成莫大的损失,也许案件的性质就会完全改变。

在诉讼过程中,不管当事人是原告还是被告,案件的事实都是由无数个小细节构成,如果忽视了其中的一个或者几个细节,证明案件的证据链可能就无法相互印证,或者说整个证据链就断掉,就可能导致整个案件的事实无法证明,最终承担不利的后果。所以,在工作中不但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还要必须面面俱到,要防止自己思维定式后考虑问题的不周全,还要发散思维,从其他各个角度去寻找解决的办法。

应诉之策:权利----行为----赔偿额

1、对方所诉的涉案产品是否列入对方的商标保护范围之内?如果没有,则对方作为原告的主体权利将消失,整个诉也将不存在。

2、证明涉案产品有合法来源,被诉人没有侵权故意,无需承担责任。根据商标法规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只要被诉人能够提供涉案产品的合法来源,并且出示相应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原告的赔偿请求。

证明起诉方的产品属于代理或者经销门槛很低的,一般人都可以销售,用以否认专用权。

被诉人没有主观恶意,在收到商标权利人的律师函后马上就停止销售并且删除产品信息记录,没有给权利人造成更大的损失。

3、权利人所请求的10万赔偿于法无据,退一万步说,假设即使被诉人的行为却是有侵犯到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但是权利人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损失。况且被诉人只是在淘宝上销售,被诉人所获得的利润远远小于权利人的请求,这个的请求明显是于法无据,所以请求很难被法院完全支持。

作者:王成辉

律所:新华国际知识产权机构之福建力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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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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