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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色情链条揭秘 卖淫嫖娼该罚(图)

2014年02月19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500人参与)  

东莞色情链条揭秘

东莞色情链条揭秘,在这一系列的秘密面前,人们不得不信东莞扫黄重点不在打掉多少色情场所,而在于是否推倒背后“靠山”,斩断利益链条。色情业违法,但是却无处不在,因为有市场需求,彻底铲除色情业也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公安机关需下狠功夫。

扫黄于东莞而言,绝非搞几次行动那么简单,色情毒瘤,几乎已渗透到城市的每个角落,甚至已形成一条“黄色产业链”。一些出租车司机会帮酒店拉客,每介绍一个客人,积点卡会加一个章,积满6次,司机可以持卡来桑拿免费玩一次。

卖淫嫖娼的处罚标准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卖淫嫖娼行为不被法律允许,现实生活中,律师代理的卖淫嫖娼案件也很多,出现类似的情况可咨询办理案件非常有经验的律师。(法邦网)

[责任编辑: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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