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晨报高层遭袭
香港晨报高层遭袭,有些媒体人喜欢歌功颂德,有些媒体人喜欢针砭时弊,像崔永元和白岩松。小编觉得,媒体人的责任在后者,只有发现解决问题,才是有意义的。
筹办中的《香港晨报》执行副总裁及新闻部高层昨午离开尖沙咀办公室外出用膳时,当街遭4名持铁通的大汉袭击,男女事主同告受伤,凶徒逞凶后乘坐接应的私家车逃去无踪。对于接连发生传媒人遇袭事件,保安局局长黎栋国谴责有关的暴力行为,强调警方一定严肃处理。
记者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记者作为公民,自然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切权利。比如,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因而记者在日常生活和采访报道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也不得侮辱其人格尊严。再如,法律赋予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身权利,记者当然有权享有这些权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其非法剥夺和侵害。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记者的人身权利经常遭到各种侵害。
对侵犯记者人身权行为,触犯刑律的,按照《刑法》中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有关条款定罪量刑。没有触犯刑律的,仍属民法调整的范畴,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主要用损害赔偿的方法加以救济。
对人体伤害及单纯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用财产赔偿的方法予以补偿。对侵害人格权益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予以精神损害赔偿。(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