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两男子闹市互砍,两人原地不动,互相对砍,然后双双倒地。好像达成了协议,而不是有什么深仇大恨。他们以为敌人是地方,其实每个人的对手都只是自己而已。他只需要战胜自己的好胜心和固执就是胜利,即使他主动退出互殴。但是谁能有这么超脱的胜利观。他们只是我们的极端罢了,不见得我们没有做过这样的傻事。很多事情转念一想,自己和别人都解脱了,何必两败俱伤。
事件回顾:
两男子闹市互砍10来分钟:因口角大打出手
泸州城区下水井沟重百商场对面停车场,两男子因口角大打出手。其中一人有刀,另一人也不示弱:冲进旁边餐馆找来菜刀,两人互砍10来分钟,最终双双倒地。目击者称,起因可能是两人会车时互不相让。目前两人被送往医院抢救,警方已介入调查。(来源于新华网)
法邦时评:
互砍成立正当防卫吗
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是互殴各方均有对对方加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为的行为。但是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动停止了加害行为,而另一方转化成加害方时,则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互殴中不法侵害转化的情形有以下两种:1、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2、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倚天剑对屠龙刀?
@少年老衲不花心:这两人要有多大仇啊,站着不动互砍,狭路相逢勇者胜啊!
@薙正先生:这些事件加在一起就叫:不稳定!单独挑出其中的一件-----就是“个别”现象。中国有意思!
@王淑伟_Steven:遇到矛盾,野蛮无理者占上风?形成这样的“潜意识”,说明这个社会已经忘记惩恶扬善很久了。
结语:
所以,互殴不成立正当防卫,而且两人还都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躺在病床上的两人肯定悔不当初啊,我们也要引以为戒啊。(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