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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产公司债务违约升级
外媒称,中国房地产开发商佳兆业的债权人正在申请冻结该公司资产,从而让这一令亚洲信贷市场人心惶惶的事件进一步升级。佳兆债务违约,债权人只能自救。
据英国《金融时报》网站1月13日报道,发布在深圳一家法院网站上的文件显示,十几家中国金融机构已针对佳兆业向该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查封其资产。
此前,佳兆业已经有一笔离岸贷款出现违约,而且该公司似乎已错过了一笔美元债券的偿付时间。此外,该公司还面临着合资企业合作伙伴的还款要求,此前这笔资金被投资于两个已被取消的项目。这家在香港上市的房地产开发商离岸债务的规模达25亿美元。该公司本应在1月8日晚上支付2600万美元的美元债券利息。
自2014年12月29日以来,佳兆业股票始终处于停牌状态。在那之前,该公司股票已在12月下跌了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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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查封资产
知名债权债务律师郭延虎提示,《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与合同债务有密切联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有违约行为;(2)有损害事实;(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无免责事由。
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类型,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或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依据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违约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在目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均有别于其他法律责任。
佳兆业违约上演升级版,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只能依靠法律来维权,资金不到位,公司不想违约也难啊。有人把公司治理的好,也有人一步之错,葬送辛苦创立的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