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效果逼真惊人
美国佛罗里达有对儿母子开了家专门帮人“男扮女装”的公司。穿上这家公司提供的橡胶外衣后,男人就可以摇身一变成为“真人玩偶”。这种外衣售价1850美元,要用4个小时才成制造出来,其重量大约5公斤。据称效果非常逼真。他们生产的橡胶衣满足了40多万变性者和异装癖客户的需求。其中最著名的一位客户是地产经纪,今年已70高龄。
很多要求实施变性手术的人都患有易性癖。易性癖是指从心理上否定自己的性别,认为自己的性别与外生殖器的性别相反,而要求变换生理的性别特征。故又称变换性别癖或性别转换症,是一种心理上的变态,属于性别身份识别障碍。此种变态行为男女都可见,以男性较多,男女比例约为3:1。
变性人的法律空白
目前变性人面临着很多问题,其中社会身份就是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譬如,我国在变性手术方面,至今还没有一部相关的法规和规定。除了弥补身体上的生理缺陷以外,公民有没有要求改变自身性别的法律权利,医疗单位有没有为满足当事人的意愿,而采取药物或手术方式改变当事人性别的法律权利,所有这些在我国都还是法律空白。
据了解,目前变性手术单纯从技术层面而言,变性手术究竟应该包括哪些部分?医院应该承诺病人做哪些部分?什么样的手术才算是完整的变性手术?至今都没有法规的统一规定,甚至什么人可以做变性手术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除了变性手术本身的监管空白,还有变性后的法律身份问题。对于变性手术,我国目前没有什么限制性规定,比如必须到公安部门备案后才给予户籍登记和身份证变更等;但对于做了变性手术的人,目前在管理上还是个空白,他们认为应该由医院出具负责任的变性证明,公安机关才能对其进行户籍更改,并收缴其原来的身份证,换发新的身份证。究竟如何处理还在等待公安部的批复。
通常情况下,无论男人或女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人平等。但涉及一些具体的法律条款,如《宪法》中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款项,《劳动法》中有关于用工不能歧视妇女及妇女休产假的规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一方必须为男、另一方必须为女等等,因法律并没有对“变性者”进行特别规定,适用法律时有时只能靠司法解释来弥补这一漏洞,但对于变性人,目前还没有司法解释,他们不应该享受。
邦邦有感
变性人除了面临法律困境还有伦理的困境。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变性人是一种个人性别身份的改变,社会对他们的态度以及公众对他们的接纳和认可度,将对他们的人生和命运产生深远的影响。所以,接受变性手术的人都会担心,如果被曝光以后如何面对社会舆论的压力。
邦邦觉得,性别认知障碍是心理性别和生理性别的错位,所以,要么改变生理去迎合心理,要么纠正心理去适应生理。变性手术是个破坏性手术,还需要终身服用性激素,将不断地摧残人的身体。并且,瑞典曾追访变性人,其中大部分人对手术不满意。邦邦想说的是,与其去做变性手术,不如去看下心理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