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台湾高雄燃气爆炸200多伤亡,是台湾18年来的类似爆炸事件中最为惨重的。
据目前掌握的消息来看,爆炸可能是由于台湾“中油”集团油管的管线出现了问题,才致使瓦斯发生了大规模的爆炸,具体情况还仍在调查之中。对于此类瓦斯爆炸事件,是否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或法律的规定,台湾法律对此又是否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对于死难者的家属,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事件回顾:
台湾高雄燃气爆炸
中新网8月1日电,据台湾“中央社”消息,台湾高雄市前镇区1日凌晨发生燃气爆炸,据“消防署”统计,爆炸影响范围约2至3平方公里,包括凯旋三路、二圣路、瑞隆路、三多一路、岗山南路一带。高雄市政府今天0时40分成立灾害应变中心,高雄市消防局于灾害现场建立前进指挥所,由局长陈虹龙指挥。
据台湾消防部门的最新统计,截至今天上午9点30分,已知死伤合计295人,包括死亡24人、受伤271人,其中警消人员死亡4人,受伤22人。有目击者称,太恐怖了,就像火山爆发一样,路面都是爆炸的落尘,数米高的落尘看不到路,等视线清楚了,才知道整条路都开花了,原本平坦的柏油路面被炸开成一片片的柏油片堆栈起来。
路面毁坏、路树倒了、汽车四脚朝天、摩托车也被炸到数米外,散落一地,凌乱的三多、凯旋路,面目全非,就像人间炼狱。对于这起大规模的石化气体爆炸导致的失火,已经涉及公共危险罪。(中国新闻网)
法邦时评:
或构成公共危险罪
我国《刑法》对于此种大规模瓦斯爆炸伤人事件,尚未作出过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台湾《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到第二百条,对于什么是《公共危险罪》有了非常详尽的表述,特别是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漏逸或间隔蒸气、电气、煤气、或者其他气体,致使公共危险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致人死亡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以看出,台湾“中油”公司已经涉嫌触犯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调查结果可以证实,那么对于如此惨烈的爆炸案就必须受到刑法的处罚,对于死伤者的家属,也必须尽全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网友评论(腾讯微博):
愿台湾同胞安息
@走出你的世界我更寂寞:台湾同胞多保重,我们都是同根生,你们的安危牵动着大陆同胞的敏感神经。
@一只羊:台湾快回归吧!哪些老街老巷整修,缺乏统一规划,一切太陈旧了。
@木头人:沉痛悼念遇难者!严惩野蛮施工者,告慰死者在天之灵。
@健康使者:燃气管理不力,政府.经销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定查明真相究其原因,如果是有人或者团伙刻意制造严惩不贷!
结语:
逝者已矣,生者如斯。在这里,小编为我们的台湾同胞祈福了,愿你们可以坚强地走下去。但是,对于灾难的责任方,小编认为一定要严厉调查,让他们承担起应负的责任,以给死难家属一些精神抚慰,以告死者的在天之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