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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女司机撞人致死却不愿下车。或许,对于有钱人来说,赔钱算不了什么,但面子很重要。可是,要了所谓的“面子”,大家会觉得没有担责的态度。所以,赔偿是必须的,给点赔偿的态度也许会让你更轻松。
女司机撞人致死不愿下车
据报道,9月5日晚,温州发生一起女司机撞人致死不愿下车的事件。据悉,该名温州女司机在驾驶一辆白色本田车的时候将过马路的一位妇女撞飞,不幸的是该名妇女因伤重不治身亡。事发后由于该名女司机不愿意下车,并和路人发生言语冲突,导致大量围观群众不满,引发道路交通堵塞,场面一度失控。目前该名撞人致死不愿下车的女司机已经被刑拘,案件细节当地警方还在调查中。
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的补充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知名债权债务律师,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部主任,郭延虎律师提示,交通事故致人损害,除非行为人自己“碰瓷”,否则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虽然承担的责任不超过百分之十,但是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不知该事件中的女司机是否知道自己必然要承担责任,就以为给予赔偿就可以证明自己承担责任的态度。但是,撞了人还不下车,我想即使给予再多的赔偿,大家都是无法原谅这种嚣张的。(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