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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少投1元用刀怒捅司机
近日,一公交司机被乘客拿刀怒捅,血流满地,什么原因让乘客做出如此行为?
据报道,福建泉州公交车上一位男乘客因少投一块钱与司机起冲突,两人激发口角后乘客拿刀捅向司机,致司机后腰中刀血流满地。
黄先生介绍说,该乘客先前上车只投了一元钱,本应在明日广场下车,但是到了明日广场后仍然未下车,而是准备在下一站下车。司机让他多投一元钱时的语气不友好使该乘客心中不满,最终酿成惨剧。
“乘客拿水果刀捅向司机后,还对着我们说,别害怕,我不会杀你们的,你们报警吧”黄先生回忆称,肇事者说完话后就淡定坐在一旁而后离去。
故意伤害的构成条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法邦名律联盟刑事专家团团长,宋晓江律师说,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二)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因为一块钱发生争吵,竟然用刀捅人,乘客的行为已经超越道德范围,终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希望大家都能吸取教训,不管是司机还是乘客都应该尊重他人,文明待人,否则,遇到一些小事处理不当就升级成人命关天的大事,后悔莫及。(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