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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送孕妇被害
女孩送孕妇被害引发社会热议,是什么使得道德沦丧,要用卑劣的手段残忍杀害真心帮助你的人?你又将如何面对即将出世的孩子,难道真的就应了那句老话“好人不长命,祸害遗千年”吗?道德的沦丧,底线的突破需要法律来惩治。
黑龙江桦南县一孕妇借口身体不适骗取被害女孩胡某的信任,胡某送其回家后,孕妇的丈夫将胡某强奸,后二人将胡某杀害。随后,警方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事件的发生,迅速成为国内众多媒体的关注焦点,也再次引发了民众对“好人能不能做”的社会道德良心底线的激烈讨论。
道德沦丧需法律惩治
道德的沦丧需要法律来惩治,孕妇骗女孩回家让丈夫强奸并将其杀害,强奸杀人应该数罪并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定:
(一)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
(三)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过二十年。
虽然孕妇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不适用死刑,但是可判无期徒刑,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所以更不用说在生下孩子后再判死刑了,所以,最多对怀孕的妇女判处无期徒刑。
让我们为女孩祈祷,让杀人者早日得到法律的惩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