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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商人做生意亏损
生意场上有赚就有赔。42岁的许向荣在北京做生意亏了,亏的不是个小数目,1000多万。为了还款,她开始通过各种途径骗取钱财,先后骗取16人共4000多万元。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女商人如今成了阶下囚。
42岁的许向荣是河北唐山市人,早在上世纪90年代,她就在北京做生意。根据检方指控,2000年至2013年间,许向荣虚构可以帮助他人低价购买富力城、中海凯旋、民安小区、东羊管小区等房屋,办理焦炭、纺织品、汽车等进出口配额,办理工业用地土地证以及借款等事项,骗取余某等16人共4000余万元。
许向荣称,她1997年至1999年做纺织品和焦炭配额,起初还好,后来开始亏损,到1999年亏损达1000多万元,之后开始借钱,其中借了一些高利贷,因为利滚利,渐渐还不上了,她开始向朋友借钱。
到被抓时,许向荣居住的富力城的房子还差五六十万元房贷没付清,她说她骗的钱基本都还高利贷了。
涉嫌诈骗罪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表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女商人是一错再错,最后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生意场上讲究的就是诚信,输掉了诚信,就等于输掉了事业。要敢于输得起,要敢于重头再来。想要通过诈骗的手段骗取钱财,最后只能把自己骗进牢笼。(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