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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大火50小时后扑灭
10月8日,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海林直属库租赁的罩棚仓库内发生火灾,历经五十小时后大火才得以扑灭,目前暂无人员伤亡。关于火灾的起因,初步判定为隔壁库房木材起火蔓延到存粮库房所致。
目前,当地分公司、直属库与有关方面正在抢运粮食,并就近安排10个库点接收抢运出的粮食,最大限度降低损失。该库点存储粮食42000多吨,过火400吨左右,已经抢运出1.7万吨粮食。
中储粮总公司表示,将对此次火灾事故认真调查,吸取教训,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同时,召开视频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
为确保粮食储存安全,中储粮总公司决定从今年秋粮收购开始,彻底取消传统易燃材料的“席茓囤”露天储粮方式,全面使用具有防火功能的新型露天垛储粮方式。中储粮将加大东北地区露天储粮仓储管理,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安全生产和租仓储粮的“四查”工作。
相关人员或构成失职罪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表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储粮因这次火灾的爆发,损失惨重,经济上遭遇损失的同时,相关工作人员估计也难辞其咎。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之中,希望警方能够尽快查明真相。“防火防灾防盗“,真是一刻都不能疏忽。(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