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旬老人与城管争执
城管话题不断,前日,江苏省启东市一位近八旬老人与城管发生争执,受伤后抢救无效,于10日凌晨身亡,涉案人员此前已被刑拘。
据江苏省启东市委宣传部介绍,10月3日16时许,启东市汇龙镇城管中队陈某、黄某等五名城管协管员在驾驶城管车辆对违章建筑正常巡查时,由于车辆调头需要,借道于已经拆迁的黄某的老宅场心,在此过程中与黄某发生争执,后黄某跌倒受伤,当日转送到南通附院救治。
事发后,启东市汇龙镇及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立即开展相关工作,公安部门迅速立案侦查,10月5日已对涉案人员陈某、黄某实施刑事拘留,案件正在继续侦查中。10月10日凌晨2时许,老人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启东市已专门成立工作组,继续做好事件调查工作,分析原因,查清责任,同时积极做好家属安抚和救助工作。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表示: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神圣不可侵犯。所以,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但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有什么事不能好好商量,非要用如此极端的方式害人性命,难道赋予执法者的权利,就是让他们用来危害自己的吗?希望有关部门能认真处理此事,对犯罪分子严加惩治、绝不姑息。(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