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新娘被卖入湘潭
越来越多的越南女子被卖入中国,近日,一名越南女子因嫌弃“丈夫”太丑,乘机偷跑报案,在警方的协助下相关人贩子被一网打尽。
10月15日,天元分局刑侦二队(禁毒大队)立即对此事进行立案侦查。当天警方抓获了嫌疑人刘天品。刘天品是湘潭人,今年3、4月份时去云南走亲戚,结识了三四十岁的男子熊某。“当时和熊某约定,他负责找越南女子,以每名6万元的价格给我,我负责在株洲湘潭等地找买家。”刘天品在审讯中交代,最后买家出价与6万元的差价归自己所有。
8月初,熊某从云南将壤香省带到了湘潭,刘天品寻找到的买家,是湘潭人刘某。9月5日,壤香省在刘某家呆了一个月,期间未与刘某发生任何关系,由于嫌弃刘某“太丑”不愿意一起过日子,一直嚷着要回家。
无奈之下,刘某只好再次联系刘天品,将壤香省“退回”。10月14日,壤香省趁刘天品不在家,独自一人跑出来,寻求警方帮助。目前,刘天品已被刑事拘留,警方对买方刘某已采取强制措施。工友和熊某的身份警方正在进一步落实当中。同时,警方正在联系专业翻译,进一步了解情况。
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表示,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拐卖妇女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6)造成被拐卖妇女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7)将妇女卖往境外的。
这些人贩子实在是令人发指,这样的黑心钱也敢赚。对于这些人我国法律一定要严加惩罚,绝对不能姑息,还妇女、儿童一个太平的世界。(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