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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匠嫌挣得少入室盗窃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一名专业锁匠嫌弃自己赚的少,竟然利用自己开锁的技巧去行偷盗之事,一个晚上下来连偷三家,获“战利品”上万元。网友不禁感慨:高手果然在民间啊!
2014年5月的一天,家住北京市丰台区某住宅小区的禹先生正在屋内睡觉,他隐隐约约听见有敲门声,再听又没声音了。可不久,禹先生听见门口有锁响的声音,便起身通过“猫眼”查看。令他吃惊的是,两名男子正用工具撬对门住户的房门,显然是想入室盗窃。禹先生立刻报警。
几分钟后,两名男子从对门盗窃得手出来,又开始对禹先生家实施撬锁,这时,民警赶到将两人当场抓获。据查,孙某和郝某今年5月初从老家来北京行窃。孙某供述,他此前在外地从事专业开锁工作,利用携带的工具能在短时间内打开普通的门锁。因为挣得很少,孙某产生了利用手艺找点“活儿”干的念头。
当天两人来到事发小区,先敲门确认屋中没人,再开锁行窃。仅一个晚上两人就得手3次,共盗窃上万元的现金、首饰、手机等财物。目前,孙某和郝某因涉嫌盗窃被丰台检察院提起公诉。
涉嫌盗窃罪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表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盗窃罪在实施了以上规定的行为后即可以转化成为抢劫罪,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正经生意不干,为了贪财却干了违法犯罪之事。如今,钱财没到手却落得如此下场。宁愿赚的少,也不要去干偷鸡摸狗之事,平安才是一生的福气。(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