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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被勤杂工刺伤下体 遇强奸防卫有错吗

2013年07月10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校长被勤杂工刺伤下体

校长被勤杂工刺伤下体,难道这名勤杂工想失业?究竟为何缘由竟然对自己的老板下此狠手?

近日,网传安徽萧县一民办中学校长在办公室欲实施强奸被对方割掉生殖器,目前该校长仍在救治中。京华时报记者从萧县警方了解到,确有此事,事发7月5日上午10点多,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遇强奸防卫有错吗

对于此次“校长在办公室被刺伤下体”事件的事实真相我们只有待有关部门做了调查后才能知道。面对意欲实施强奸行为的施暴者受害人当然有权利进行正当防卫,如果女子为此刺伤施暴者下体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依据现行《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为了鼓励人们同暴力犯罪作斗争,扼制严重犯罪,稳定社会治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而作的无限防卫的规定。

因此,遇强奸受害者对施暴者有无限防卫的权利。


[责任编辑:张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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