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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与荒谬》大谈性工作者
近年来违规套取、挪用和侵吞国家专项资金的现象不断。中国科研资金反腐又爆出新料。据悉,号称“中国性学第一人”的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潘绥铭教授因“科研资金使用不明”而遭到了行政处分,从二级教授降为三级教授,退休年龄也降为60岁,故其已于前年退休。
据悉,潘教授长期主持对中国性工作者的大型访谈,其中牵涉到给性工作者访谈报酬的问题,而此次事发的原因也正与此笔报酬因无法开发票而导致使用不明有关。
潘绥铭教授是国内“红灯区”研究的权威学者。从1998到2010年,潘绥铭及其团队共定性研究过中国23个“红灯区”,访谈过1132位“小姐”,239位“妈咪”或老板,以及212位嫖客,出版了中国地下性产业的专著《存在与荒谬》。
2012年4月审计发现潘绥铭承担的由卫生部牵头组织实施的“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重大专项有关子课题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被行政处分。
科技部党组近日通报巡视整改情况称,国家审计署2012年4月审计发现,5所大学7名教授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目前共依法依纪查处了8人,其中两人被依法判刑;4人被依法批捕;1人被行政处分;1人暂不起诉。
套取专项资金被罚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律师说,我国对套取专项资金尚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对于诸如单位盗窃、单位诈骗以及单位违规套取、挪用、侵吞国家专项资金等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行为,有人建议增设相关法律。
通过在《刑法》分则的适当位置增设单位违规套取、挪用、侵吞国家专项资金罪,是当前具有可操作性的一种有效的解决办法。在《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273条“挪用特定款物罪”之下,设置“第273条之一”,以选择性罪名的形式,明确规定单位违规套取、挪用、侵吞国家专项资金罪。其中,单位违规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是指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国家专项资金;单位违规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罪是指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挪用国家专项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不归还的;或挪用国家专项资金,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挪用国家专项资金,数额数额较大,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和国家专项资金的资金安全。
套取专项资金一般会和一些渎职犯罪有关系,具体立法尚不完善,面对此种违法行为的严重泛滥,希望有关立法能够尽快出台。(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