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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亲队伍被乱刀砍散
本来一场结婚的喜事,如今却因酒桌上的不愉快差点变成了悲剧,只是因为所谓的面子,一哥们居然带人阻截迎亲车队,挥刀乱砍。好在人跑得快没什么事,但是无辜的车子却成了替罪羊,被砍的浑身是伤。
17日是小郑朋友的大喜日子。天还没亮,小郑和几个朋友开着三部小车出发,他们准备跟着婚车去接新娘。
5点左右,他们在郑坂东二里下车。“我们先是听到了两声枪声。随后,啤酒瓶像下雨一样扔过来,接着一群人迅速包围上来。”小郑说,当时他看到一大群年轻人,手上套着白手套,拿着两米多长的水管焊刀,朝他们跑过来。
在这群人中,小郑认出了一个熟人,是平时大家喊的“泽哥”。“他是这个行动的带头人。当时我听到他喊道‘冲啊,砍死他们’。”小郑告诉记者。眼看对方人多势众,小郑和几个朋友急忙跳下车四处逃散。
10分钟后,待他们返回时,这群人已经从现场离开。但小郑和朋友停在路边三辆车全部被砸得“伤痕累累”,连附近居民停在路边的皮卡车也不能幸免。
据小郑介绍,今年6月,他通过朋友认识了“泽哥”。上个月,“泽哥”邀请他到岛内喝酒。那一次,他不胜酒力,没有顺从泽哥“继续喝酒”的要求,中途离开了。之后,两人曾在电话上因此发生争吵。
据小郑和他朋友的说法,“泽哥”是翔安马巷人,从事一些不正当生意,身边经常跟着一批年轻人,在当地有一定的势力。不过,这些说法尚未得到警方证实。
故意毁坏财物的定罪量刑
该事件中的“泽哥”也真够霸气的,就为了一点酒桌上的面子,竟然带人公然砸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受到刑法的追责。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提示,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都是面子惹得祸,害的泽哥可能难逃法网。砸砸东西,或许在很多人看来是件很平常的事情,难以与刑法联系在一起,但是,事实上毁坏公私财物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刑法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予以处罚,是有其科学之处的。(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