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岁卖淫女子嫌嫖资少
47岁的兰大妈租住在周巷,长相一般,论身材也是矮矮胖胖的,任谁见到她,都会觉得这位大妈就是个普通的妇女。小伙姓陈,25岁,当时来慈溪没两天,连正儿八经的住处都没找着,工作也没着落,骑着辆自行车在镇上闲逛找出租房。
小伙街上晃荡寻找出租屋,误闯进47岁大妈屋里,随后两人发生关系。两人商量好的100元,事后小伙只给50元。小伙想穿衣闪人,大妈迅速套上衣服拦住了小伙:“搞了我,钱不给我,就想一走了之,告你强奸。”其实,一开始她也是吓唬吓唬小伙子才这么说,谁能想到路人太热心,真报警了呢。去年11月,警方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刑事拘留了兰大妈。
近日,慈溪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审理认为,兰大妈谎称遭到小伙强奸,导致小伙被警方立案调查,并被刑事拘留,情节严重,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告25岁小伙强奸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律师说,《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矮胖大妈和俊秀小伙纠缠不清,一个说强奸一个诬告陷害,最终水落石出。虽说小伙被陷害,但是又有几人会同情,这都是自找的。(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