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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遭绑架10小时
六岁男子遭遇绑架获救后,面对心急如焚的母亲,竟忍不住问“妈,哭啥呢?”男孩为何如此处变不惊,在遭遇绑架的十个小时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呢?
11月29日中午,6岁的晓宇出门玩耍。可眼看天黑透了,晓宇却始终没回家。焦急的李宝兰便和丈夫王玉增决定挨家寻找。30日下午1点30分左右,李宝兰接到一条短信:“想要孩子,快准备8万元来领孩子,要不明晚我毙了他,让你终身没有孩子。”“看到短信我就瘫了。”李宝兰夫妇立刻到林州市公安局刑警队报了警。
林州警方于11月30日晚11时在南阳一家旅馆内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晓宇被安全解救。12月2日下午3时左右,抓捕小组押解陈某回到林州。李宝兰在高速口见到了晓宇,抱着孩子含泪问东问西,晓宇一脸懵懂,淡定地问妈妈:“妈,咋了,哭啥呢?”晓宇直到被解救,都没有意识到自己经历了什么。
原来, 29日陈某骑摩托车加油途中发现晓宇一人在路边行走,便问晓宇去哪儿。年幼的晓宇告诉陈某要找妈妈。陈某称可以骑车送他一程。被骗的晓宇上了陈某的车并被陈某绑架至南阳老家。陈某为了打探晓宇的家庭情况,就让晓宇问妈妈在哪儿上班,遂向晓宇家人勒索要钱。在被绑架的10个小时内,陈某为了安抚晓宇,给晓宇买来零食并带着晓宇玩耍,晓宇困了就睡、饿了就吃,压根没觉得自己已被绑架。
涉嫌绑架罪
绑架罪是,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本案中,陈某绑架晓宇,向李宝兰夫妇索要钱财的行为,已经构成绑架罪。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提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遭遇绑架无疑对身心也是一种严重的打击。六岁孩子正好处在不记事的年纪,并未察觉自己深陷危机当中,幸而身心健康并无受损。(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