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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于正著作权纠纷案开庭
琼瑶和于正的官司打起来了。电视剧《宫锁连城》到底算抄袭还是借鉴多年前的苦情戏《梅花烙》。昨天,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琼瑶诉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这场在影视界掀起轩然大波的口水仗终于进入最后的决胜局。整整一天的庭审中,琼瑶“阿姨”方一直在用讲故事的方式印证《宫锁连城》情节抄袭,而在圈内素有“大妈”之称的于正一方则坚持认为,抄袭之说缺乏证据。
琼瑶的代理律师在庭上用了40多分钟的时间,图文并举地将《梅花烙》和《宫锁连城》故事梗概讲述了一遍,指出其中从男女主角、配角设定以及剧情演变等21处涉嫌抄袭之处。“我们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索赔2000万元,于正公开道歉。”律师说。
昨天的法庭上有一位特殊顾问,那就是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会长汪海林,他同样是一名著名编剧。他坦言,该案在业内关注度很高,很多编剧、导演、制片人都在关注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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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有多难
知名知识产权律师,曹成律师提示,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
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毕竟现在的影视行业多是快餐式消费,如何界定抄袭和借鉴,应该有相对明确的界限。法律应该为原创提供保护,同时也要鼓励原创,更重要的是提高产权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