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6日,“网上逃犯”自由进出派出所,警方不抓捕不撤销的当事人陈武平,坐到了广西玉林市福绵区法院的被告席上,检方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而辩护律师却认为,这是警方违法办案被揭露后的一种报复行为。
警察竟可“分身办案”
因一起土地纠纷,玉林人陈武林在2012年6月砍伤邻村男子唐志才后逃走,当年12月归案,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与陈武林同时被列为“网上逃犯”的,还有他的二个哥哥陈武青、陈武平,事由为涉嫌故意伤害,办案单位为新桥派出所。据陈武青等人介绍,兄弟二人长期在家从未潜逃,而警方却既不抓捕也不撤销。
陈氏兄弟因“网逃”一事多次与新桥派出所沟通,直至今年6月有媒体报道后,警方才“迅速出击”将陈氏兄弟抓捕。公诉人称,警方2年未抓捕陈武平,是因为希望他能自首。但辩护律师认为,此次追诉是警方对陈武平揭露警方违法办案的一种报复行为,笔录中存在大量疑问,甚至还出现了警察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人在两个地方办案的情形。
网上追逃有何法律规定?
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网上追逃不同于通缉,通缉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但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还有大量对象是刑事拘留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警方2年不抓捕是否渎职?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本案中,玉林警方明知“网络逃犯”的所在,却不实施抓捕,这是主观上的不作为,已经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涉嫌渎职罪。目前,案件仍在审理当中,有关责任人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