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关于内地歌手尹相杰被抓事件一时间闹的是满城风雨,那个曾经唱着《纤夫的爱》,看起来呆呆萌萌的老实人怎么也会吸毒呢?但事实就摆在眼前,谁也无法改变。据不完全统计,尹相杰已经是今年第12个被抓进拘留所的娱乐圈名人了。
尹相杰在京吸毒被抓
12月25日,歌手尹相杰因涉毒被警方抓获。有网友爆料,当日18时许,北京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朝阳区某小区内将涉毒人员尹某某(男,45岁,歌手)抓获。现场起获冰毒等毒品10余克,经检测,尹某某尿检呈甲基苯丙胺阳性。而尹某某对非法持有毒品和吸毒行为供认不讳。
尹相杰,北京市房山区人,中国大陆著名歌手、主持人,也兼做过演员。在1993年的北京电视台元宵晚会上,尹相杰因与于文华一起演唱《纤夫的爱》而出名,其代表作品有《纤夫的爱》、《天不下雨天不刮风天上有太阳》。最为讽刺的是,在2007年“保奥运 禁毒品 志愿者在行动”活动中,尹相杰还被聘请为北京禁毒教育义务宣传员。
吸毒行为如何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以及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吸毒者依照《禁毒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根据禁毒法的精神,吸毒者的法律地位可以表述为违法者,同时也是被救助者。《禁毒法》颁布实施后,对吸毒人员的首要任务是挽救和帮助,对吸毒成瘾人员要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有何法律责任?
关于吸毒行为的法律责任,有人认为那是犯罪,应该关几年。但是实际上,吸毒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首先,吸毒者不是必然要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虽然吸毒成瘾后会诱发各类犯罪,但吸毒者并非一定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最重要的是,刑罚的功能对吸毒的效应不强,对于吸毒成瘾的人,戒毒才是最好的“惩罚”措施。
但是,对吸毒行为不规定为犯罪,不等于法律和社会对这种行为可以置之不理。吸毒危害吸毒者的身体健康,刺激着毒品的生产与贩卖,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我们应根据具体的吸毒情节,责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达到救助与惩治相结合的目的。(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