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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魔鬼路口列车撞人
火车对很多人来说是福车,可朝发夕至的将人们送往很远的地方。但是,在有火车穿过的市区,如果行人不足够小心,那么火车也有可能成为祸车,而日前北京魔鬼路口的列车撞人致死事件就是例子。
昨晚6时30分许,一名男子在通过铁路道口时被行驶的火车撞上,殒命双清路铁道口。截至昨晚记者发稿时,铁道口值班室的工作人员和民警正在对现场进行勘查。北青报记者发现,这个被称为“魔鬼路口”的S2线的铁道口,曾被政协委员连续三年提交提案希望整改,但截至目前双清路道口尚未有明显的变化。
“ 我在k1015北京开往通辽的火车上,现在应该是在上地附近的一个道口,好像是火车撞死个人,列车已经停了!”昨晚6时30分许,一位乘坐火车的网友发微博称,自己乘坐的列车疑似在道口上撞到了行人。随后,这名网友多次发布微博表示,在发生事故后列车停在了道口处,道口两侧已经堵满了过往的车辆。网友称,列车在停驶了大约半个小时后再次开启。
昨晚8时30分许,北青报记者赶到了事发现场,发生事故的地点位于京包线的双清路道口。此时的道口交通已经恢复正常,火车也已经驶离了现场。记者在现场看到,在铁道口的南侧,一辆999急救车停驶在路旁,三辆警车也在事发现场停着。
据一位目击者称,事发时他看到铁道口的横杆已经放下,但不知行人是如何跨过了横杆。“事情发生的太突然了,再加上天已经黑了,我根本都没看到被撞的是男的还是女的。”这位目击者说,被火车撞上后伤者被拖行了近百米后列车才停住。
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知名债权债务律师,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部主任,郭延虎律师提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第三人的过错和受害人的过错对责任承担有重要影响。如果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即构成共同过错,应由共同加害人按过错大小分担民事责任,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则构成混合过错,依法可以减轻加害人的民事责任。
尽管火车在符合安全操作的情形下撞人致人死亡的,是可以免责的。但是,即使列车员违规操作,如果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那么分担侵权责任时,侵权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也会得到相应的减免。(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