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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官员儿媳诈骗20万
女子想钱想疯了,竟然冒充市长儿媳诈骗自己同学的钱,这年头交友不慎不坑爹坑钱啊。
咸阳一女子侯某某冒充“副市长”儿媳,以安排工作、办理驾照、多领取拆迁补偿款等名义诈骗自己同学2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侯某某被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据秦都区西兰路派出所办案民警邵警官介绍,侯某某是咸阳人,现年33岁,她是班里唯一以600多分考上国家重点本科院校的学生,毕业后签到西部边陲某学校任教,因为无法适应生活自动离职返回陕西打工。返回家乡的侯某某变得自暴自弃,开始虚构自己公公是渭南、宝鸡等地的副市长。
2014年12月14日,受害人李某、侯某经过多方调查发现陕西省某机关和咸阳市政府均没有叫侯某某的工作人员,同时也揭穿了侯某某虚构其公公是渭南市、宝鸡市副市长的谎言(侯某某的公公是当地普通农民)。随后,李某等人报警,侯某某于当日被秦都区公安局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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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同学下黑手被捕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律师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虚荣心作祟使得重点大学毕业的高材生也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甚至向信任的同学下起了黑手。诈骗金额高达20多万,数额巨大,恐怕要把牢底坐穿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