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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化名)家里有套闲置房要出租,由于之前没有租过房子,刘女士很慎重。刘女士对房客也是精挑细选,最终找了一位来自湖南的朱小姐(化名),带她前来看房。朱小姐看后非常满意,主动掏出500元交给刘女士,说当做定金。
朱小姐提出,这个两室一厅的房子,自己住不了,想把其中一间租给别人。朱小姐这句话,引起刘女士担心,朱小姐有想当二房东的嫌疑。刘女士回家和丈夫商量后,决定还是不把房子租给朱小姐,省得麻烦。
这下朱小姐不干了,她说,为了租房,她买了清洗剂、洁厕灵等工具,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厨房和卫生间清洗干净;而且转租房也是为了分担房租,不会给刘女士找什么麻烦,但刘女士坚决不肯租了。这下,朱小姐变了脸,跟刘女士大吵大闹,她告诉刘女士,不租给我不行,因为我交了定金了,你要不租给我,我就要上法院告你违约,你要返还我双倍定金。那么,究竟刘女士要不要返还双倍定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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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是否构成违约?
知名房产律师,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魏国鹏律师提示,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现在,朱小姐和刘女士的租房合同尚未签署,所以双方都未开始履行合同。同时,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刘女士因为立约不成而不签字出租,是其权利所在,不存在违约问题。其所收定金只能是返还,而不是双倍返还。
因此,基于刘女士并无与朱小姐签订租房合同的意愿,且合同也并未签订的情形下,刘女士并不存在违约的情形,只需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