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后送女学员回家
身为驾校教练非但不以身作则,反倒“知法犯法”,明知酒后需禁驾仍然坚持送女学员回家,行车途中被警察逮了个正着。目前,杭州拱墅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17日夜里将近12点,当时李教练开着教练车沿拱墅区石祥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沈半路东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吸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17.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血检结果乙醇含量为121.9mg/100ml,属醉酒驾驶。
有一个细节是,当时除了李教练之外,还有一个年轻女孩(姓许、1993年出生)坐在副驾驶座,在交警将车拦下前,两人换了座位,女孩说车是她在开,两人是朋友关系。不过,二人的“调包”行为很快被交警识破,因为女孩没驾照,而且她是跟着李教练学车。
李教练接受调查时承认, 案发当日他们一开始在拱墅区赵伍路一家饭店吃饭,他喝了五瓶啤酒,随后又去东新路一家歌厅唱歌,又喝了三小瓶啤酒。到了23时40分 ,李教练开车和许某先行离开,并准备将她送至文一西路益乐新村的住处,没想到半路因醉驾被查。早在2010年1月,李教练就因酒后驾车被杭州上城交警查获,驾照被扣三个月,并处罚款500元。
醉驾吊销驾照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提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本案中,李某因职业特殊更应该严格自律,铭记酒后禁驾于心才是。由于其属于醉驾行为,故他的驾驶证被依法吊销。其行为也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理应受到相应处罚。
千万不要对酒后驾车行为抱着侥幸心理,等到出事可就晚了。生命是不可以拿来开玩笑的;同样的“酒后禁驾”也不只是嘴上说说,我国对酒驾行为可是实行严打。(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