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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自有“奇葩”治 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图)

2015年02月11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2月8日上午,吉林长春某银行内,一名男子拿出10元,让柜员分十次一元一元存到卡内,存完后又拿出10元继续存,扬言要存几百万,后面等候的人排起了长队。该男子称,因取50万元没有预约银行不给取,觉得银行是霸王条款很生气。

银行能否拒绝办理业务

面对客户如此纠缠,银行总是让人觉得很无辜。倒不是银行有多么可怜弱势,而是因为这种利用现行规则给银行“添麻烦”的方式,侵占了公共资源,让其他客户跟着受累。要知道,这样做不仅影响了其他客户的利益,而且还扰乱了银行的正常工作,相信仅这一个理由就足以让我们支持银行拒绝“奇葩”客户的存款要求。

那么法律能否支持银行行使“拒绝权”呢?这条路明显走不通,商业银行法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也就是说,无论客户出于何种目的,无论客户想存多大或者多小一笔钱,银行只有配合的义务,而没有拒绝的权利。

法律也不是万能的

从民法原理角度,“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或许对之有些贴切,“奇葩”客户似乎有着滥用权利之嫌。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可是,如果将“不尊重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大帽扣在这位“奇葩”客户头上,却总显得不大合适。

从行业惯例角度,银行业能否制定如此行业准则——“每个客户一次性只能办理不超过三笔业务”?这似乎既尊重客户的权利,又保障其他客户的利益。但如果客户要求“我只办理一笔业务,把这10万块换成1毛硬币。”那又该怎么办?很难想象,法律到底要做怎样的规定,才能让银行有权拒绝为“奇葩”客户服务。

霸王条款还需反思

就算客户的确是在“捣乱”,但满足客户合法要求都是银行的法定义务。看来要解决这个难题,如果陷入法律思维与方法的桎梏,此题只会无解。须看到,近年来媒体报道了不少银行“奇葩”顾客事件。本次银行再现“奇葩”男,也是因为银行单方面规定,超过20万元的大额取款,储户需要提前一天预约。

单方面要求储户预约,这是在给储户设定法外义务。可以说,每个“奇葩”储户的背后,都有一个奇葩规定,或者是一个奇葩的工作人员。所以,面对“奇葩”客户,银行先别忙着抱怨,如果银行不自省并纠正自身不符合法律规定、商业伦理的霸道规定,如果客户面对奇葩“行规”时没有投诉、申诉等权利救济渠道,那就只会逼出更多的“奇葩”。(法邦网)

[责任编辑:韩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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