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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着惨痛经历的保姆,值得人们深深的同情。但是,当其为了这段痛苦的经历,而将自己的报复的恶手伸向一个9个月大的婴儿时,或许其就应该受到责备。当然,对其问责或许于心不忍,但是无孔不入的中介公司是否该位这单祸事买单呢?
可怜保姆虐待9个月婴儿
日前,微博上《绍兴嵊州崇仁保姆虐待9个月大女婴》的视频近日传得十分火热,在视频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保姆的虐婴行为,打骂孩子,甚至对着婴儿的嘴咳嗽、吐痰。
据老板娘介绍:“这个保姆家里情况很不好的,老公很早就死了,儿子年初撞死了个人,你们就手下留情吧。”
中介公司负责人一直回避记者所问的保姆是否打过孩子。“这个事情不是解决好了吗,我们已经跟她(沈某)爸爸谈好了。”整个电话中,中介公司一直强调这句话。
当记者追问打孩子的问题后,中介公司冒出了这么一句话:“她脑子有问题的。”
最终,周某被辞退了,工资也没拿到,户主暂不追究她的责任。
保姆虐儿,雇主终止雇佣关系
在实际的生活中,终止雇用合同有以下五种:1、自愿离职。自愿离职的原因包括健康状况不佳、迁居、怀孕、对工作或报酬不满意或者希望加入其他公司;2、公司裁员。如果公司必须进行裁员的话,要综合考虑员工为公司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表现以及工作要求等因素;3、解雇;4、死亡。经理应当通知人事主管,让其协助自己一起制定妥当的集体人寿保险的赔付及其他计划的处理措施;5、退休。
该事件中,作为雇员的保姆依然对雇主某种权利造成了实际的侵害,雇主有理由解除雇佣关系,当不支付工资也在情理之中,毕竟没有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依然是仁至义尽。
中介公司是否存在过错
中介公司作为促成雇佣关系成立的第三方,实际上与受害当事人之间存在居间合同的关系,在保姆是否存在某些问题方面,中介公司没有告知当事人,致使当事遭受损害,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同时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而当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对于可怜的保姆,去要求她赔偿或许善良的雇主不忍心。但是,中介公司作为促成合同成立且收受报酬的第三方,如果有过错,致当事人受到损害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至于中介公司是否“无辜”,受害方可就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省的让自己吃了哑巴亏!(法邦网)
